:::
都市計畫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dū shì jì huà |
解釋: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都市計畫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
|
注音: | |
漢語拼音: | dū shì jì huà |
解釋:
在都市區域內針對都市生活的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的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的規劃。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都市計畫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urban planning |
日期: | 2003年10月 |
出處: | 測繪學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在一定地區內對有關改善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都市之土地利用進行合理之規劃。都市計畫分為市(鎮)計畫、鄉街計畫及特定區計畫等三種,其擬定程序如下:(一)擬定主要計畫:由各級地方政府先擬定主要計畫書,並附主要計畫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萬分之一。(二)公開展覽:主要計畫擬定後,應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應將公開展覽之日期及地點登報周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該管政府提出意見。(三)送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公開展覽期滿後應將主要計畫書及公民或團體之意見送由該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四)報請上級政府核定: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書一併報請上級政府核定之。(五)發布實施:主要計畫書經上級政府核定後,當地政府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三十日內,將主要計畫書及主要計畫圖發布實施,並應將發布地點及日期登報周知。(六)完成細部計畫: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第一期發展地區應於二年內完成細部計畫,並於細部計畫發布後,最多五年完成公共設施。其他地區應於第一期發展地區開始進行後,次第訂定細部計畫建設之。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都市計畫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