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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主義者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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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ivicist |
作者: | 沈六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公民主義者」一詞從公民學(civics)而來;公民學乃研究政府之學,現今為美國中小學公民課程的科目名稱。公民主義者事實上乃是主張公民主義(civism或civicism)的人;然而「公民主義」很少被使用,而以使用「公民主義者」較多。公民主義來自法文的civisme,法文則從拉丁文的civis而來;意謂市民或國民(citizen)。法文中的公民主義,傾向於一七八九年法國大革命所建立的新國家。在英文裡,公民主義如同古希臘與羅馬共和國所擬想的「國民主義」,或譯為「市民主義」(citizen principle),指為了公共利益而自我犧牲傳統。廣義而言,意謂好公民主義。所以「公民主義」是「在一個共和國內的好公民主義」,意在建立凝聚力,這種凝聚力把國民結合在一個可實現的政治社區之內。總而言之,公民主義是在一個民主共和國內好公民的主義,重視公民的情操和品德。 公民主義者在共同的公民或政治社區內,為公共教育尋求主要的權威與合法性。主張公共教育所有的特殊責任,是一種積極的力量,藉此提升參與的價值、知識和技術,以維護與改進民主政治社區,擴展自由、平等、正義與大眾意見的價值,這些價值在多元的國家,可以保護不同的群體並維護大眾的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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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公民主義者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