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形式行為主義 - 教育百科
非 | |
形 | |
式 | |
行 | |
為 | |
主 | |
義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Informal Behaviorism |
作者: | 賈馥茗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自一九四○年後,郝爾(C.L. Hull, 1884~1952)因有多數繼承其說者,使其主張得以充分發展,至二次世界大戰後,出現所謂之「新郝爾行為主義」(Neo-Hullian Behaviorism)或「非形式行為主義」,放棄郝爾的定理方式,改而探討高級心理歷程,如語言解題等。 郝爾曾預設機體在接受刺激之後,會有片段且觀察不到的反應,包含在由刺激到反應的全部過程中,設定的刺激(s)可先引起片段反應(r),片段反應又成為一片段刺激(S),成為S→r→s→R的連鎖,其中r-s為隱藏的邊際反應。非形式行為主義者則以r-s為大腦活動,但仍偏S-R學習律。此派說者包括米勒(Neal Miller, 1909~ )、柏蘭(D.E. Berlyne, 1924~1976)、甘德勒(H. Kendler, 1919~ )等。 非形式行為主義的研究,擴展到思考、記憶、語言和解題等方面,並視此等活動為S-R連結中隱藏的部分,因此而增加了刺激反應歷程的行為項目,導出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並將心理分析學說的心理機制視為隱藏的中介行為。由此內在心理活動不再摒斥於刺激反應說之外,使行為主義的學說增加了彈性。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非形式行為主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