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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形式行為主義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Informal Behaviorism
作者: 賈馥茗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自一九四○年後,郝爾(C.L. Hull, 1884~1952)因有多數繼承其說者,使其主張得以充分發展,至二次世界大戰後,出現所謂之「新郝爾行為主義」(Neo-Hullian Behaviorism)或「非形式行為主義」,放棄郝爾的定理方式,改而探討高級心理歷程,如語言解題等。
  郝爾曾預設機體在接受刺激之後,會有片段且觀察不到的反應,包含在由刺激到反應的全部過程中,設定的刺激(s)可先引起片段反應(r),片段反應又成為一片段刺激(S),成為S→r→s→R的連鎖,其中r-s為隱藏的邊際反應。非形式行為主義者則以r-s為大腦活動,但仍偏S-R學習律。此派說者包括米勒(Neal Miller, 1909~ )、柏蘭(D.E. Berlyne, 1924~1976)、甘德勒(H. Kendler, 1919~ )等。
  非形式行為主義的研究,擴展到思考、記憶、語言和解題等方面,並視此等活動為S-R連結中隱藏的部分,因此而增加了刺激反應歷程的行為項目,導出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並將心理分析學說的心理機制視為隱藏的中介行為。由此內在心理活動不再摒斥於刺激反應說之外,使行為主義的學說增加了彈性。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非形式行為主義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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