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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極限 - 教育百科
可 | |
燃 | |
極 | |
限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flammability limits |
作者: | 李石頓 |
日期: | 2002年12月 |
出處: | 力學名詞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火焰並非在任意燃氣中皆可傳播,具有過多或過少燃料的燃氣實際上是不能支持火焰傳播的,只有燃料濃度在一定範圍內的燃氣才可讓火焰傳播。這一定範圍的上下界限叫做可燃極限。可燃極限通常以燃料在燃氣中的體積百分比表示。其上限會隨燃料的不同而有很大差異,下限則差異較小,差不多是當量成分的一半。上下限的數值也會因測試方法不同而不同。美國礦業局有個標準的測試技術。將燃氣置於一內徑為51mm長1.5m的管內,管垂直於地面,上端封閉,由下端點火,如火焰可由下端傳到上端則叫做可燃,否則為不可燃。造成可燃極限的原因並非很清楚。可能的原因是火焰的熱傳導的熱損失、熱輻射的熱損失、火焰本身的自發性不穩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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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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