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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範生獎學金制(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方彤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師範生獎學金制是大陸地區為高等師範院校學生設立的獎勵制度,於一九八三年開始實施。
  一九八三年,教育部、財政部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人民助學金暫行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人民獎學金試行辦法〕,規定從一九八三年秋季入學的新生開始實施人民助學金、人民獎學金並存的辦法。辦法中指出:普通高等學校連續學習時間滿一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的在校本、專科學生,可以核發人民獎學金:(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立志為社會主義服務,認真執行大學生守則;(2)勤奮學習,刻苦鑽研,學業成績優秀。人民獎學金按學年評定,按學期發放;享受人民獎學金學生的人數暫按本專科學生總人數的百分之十至十五為準,可分為幾個等級,每個等級的金額應有高低之別,最高金額每年以不超過人民幣一百五十元為宜。之後,高等師範院校學生的人民獎學金按上述辦法執行。
  一九八七年七月國家教育委員會、財政部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的辦法〕,完全廢除了人民助學金,開始對一九八七年入學的高等院校新生實行專業獎學金制度。該辦法規定:「凡被錄取為師範、農林、民族、體育和航海專業的學生,均享受專業獎學金。在校學習期間,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可以獲得較高等級的專業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分為三個等級,一等每人每年人民幣四百元;二等每人每年人民幣三百五十元;三等一律按原助學金標準發給。一等專業獎學金按學生人數的百分之五評定;二等專業獎學金按學生人數的百分之十評定;三等專業獎學金占學生人數的百分之八十五。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師範生獎學金制(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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