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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發展階段論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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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Theory of Development Stage of Man |
作者: | 詹棟樑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人生發展階段,心理學家們各有不同的畫分,但分法大同小異。 1.艾利克森(Erik H. Erikson, 1902~1979)在一九五九年出版的〔生長與健康人格的危機〕(Growth and Crisis of the Hegalty Personality)一書,提出了「生命週期八階段說」(the life cycle: eight stages of man):(1)嬰兒期(infancy):一歲左右;(2)兒童早期(early childhood):二至三歲;(3)遊戲期(play age):四至五歲;(4)就學期(school age):六至十一歲;(5)青春期(adolescence):十二至十八歲;(6)青年期(young adult):十九至二十歲;(7)成人期(adulthood):二十一至六十歲;(8)成熟期(mature age):六十歲以上。2.懷因內爾特(Franz E. Weinert, 1930~)在一九七○年出版的(發展心理學)(Entwicklungspsychologie,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一書中,將人的發展分成五個:(1)嬰兒期(das Säuglingslter):一至三歲,其發展以「動作的發展」為主;(2)前學校期(das Vorschulalter):四至五歲,其發展以「語言的獲得」為主;(3)學校期(das Schulalter):六至十二歲,其發展以「學校成熟」為主;(4)青年期(das Jugendalter):十三至二十歲,其發展以「身體的改變」、「心靈的發展」、「青年次文化」為主;(5)成人期(das Erwachsenenalter):二十歲以後,其發展以「人格的完整性」為主。3.羅姆巴赫(Heinrich Rombach)一九七○年主編的〔教育辭典〕(Das neue Lexikon der Pädagogik, The New Dictionary of Education)將人的發展分為五個階段:(1)兒童早期(Frühphase der Kindheit);(2)兒童主要時期(Hauptphase der Kindheit);(3)成熟期(Reifezeit);(4)青年期(Jugendalter);(5)成年期(Alterstufen der Erwachsenen)。4.一般常見的分法將人的發展分為四個階段:(1)兒童期:一至十二歲,需由成人照顧的時期;(2)青年期:十三至二十歲,暴風雨時期;(3)成人期:二十一至六十歲,成熟及多重角色扮演期;(4)老人期:六十歲以上,老化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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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人生發展階段論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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