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廩膳生員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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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lǐn shàn shēng yuán |
解釋:
明清時代由官府供給糧食、俸祿的生員。《明史.卷六九.選舉志一》:「增廣既多,於是初設食廩者謂之廩膳生員,增廣者謂之增廣生員。」《儒林外史》第五回:「一個叫王仁,是縣學廩膳生員。」簡稱為「廩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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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廩膳生員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方志華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廩膳生員簡稱廩生,係明、清兩代地方學校中在員額內享有食廩待遇者的稱謂。明洪武二年(1369),太祖令地方興設學校,規定生員之數為府學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每人每月給米六斗,地方官供給魚、肉。但不久即命增廣生員名額,不拘額數;於是先享有食廩者稱為廩膳生員,後來增廣的員額,沒有食廩的待遇,稱為增廣生員。後又於增廣生員之外,再加收生員,稱為附學生;於是初入學者,皆排於附學生之列,必須在歲、科兩試取得高等第,才能補為正式的廩膳生及增廣生。地方貢入中央國子監的歲貢生,則從廩膳生中年資較久的加以選取或依次升入。 清沿明制,而廩生的員額則視各府、州、縣大小,人員多寡,分為大、中、小三類,員額分別為四十人、三十人、二十人。應考生員的童生必須有身家清白、非冒名頂替之證明,廩膳生即可為之具結作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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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廩膳生員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