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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性皮膚炎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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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jiē chù xìng pí fū yán |
解釋:
病名。因皮膚接觸具有刺激性或易引起皮膚過敏的物質而造成的皮膚病。通常接觸部位會有紅腫、搔癢、燒灼感等症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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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接觸性皮膚炎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ontact Dermatitis |
日期: | 2002年2月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接觸刺激性物質或化學致敏物引起的急、慢性皮膚炎症或濕疹性變化。包括:一、刺激性接觸性皮膚炎,強酸、強鹼,某些有機酸或有機鹼、金屬鹽類、清潔劑、肥皂或某些有機溶劑可引起本病。皮膚之炎症一般較局限於接觸部位。急性皮炎呈紅斑、水腫、丘疹、水泡或大泡,泡破後呈現糜爛、滲液及結痂。自覺灼痛或搔癢。慢性皮膚炎呈浸潤、增厚、脫屑等。二、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有許多化學物質可致皮膚過敏,包括許多農藥,對苯二胺,甲醛、塞唑類、苯基乙奈胺、松香、酚醛樹脂、松節油、磺胺及抗菌素等。初次接觸不發病,經5至14天或更長,致敏後再次接觸可於24小時內發病。接觸者僅少數人發病。皮膚疾患可能波及非接觸部位。皮膚症狀與刺激性接觸性皮膚炎不易分別,常呈濕疹樣表現,自覺搔癢。必要時可應用致敏劑貼膚試驗輔助診斷。除避免接觸、清除殘留致敏物外,治療主要為對症療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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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接觸性皮膚炎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