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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用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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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sī yòng |
解釋:
1.自用。如:「我除了留一小部分私用外,其餘的薪水全做為一家人的生活費。」《宋書.卷八三.列傳.黃回》:「及至還都,縱恣彌甚,先朝御服,猶有二輿,弓劍遺思,尚在車府,回遂啟求,以擬私用。」《宋史.卷一七六.食貨志上四》:「如桑弘羊籠天下貨財以奉人主私用,乃可謂興利之臣。」 2.違法的使用。如:「私用公款」。《舊五代史.卷七三.唐書.列傳.段凝》:「凝在藩鎮,私用庫物數萬計,有司促償,中旨貰其負。」《六部成語註解.戶部》:「冒支銀:冒者,假冒也。假冒辦公之人或假冒公事支銀私用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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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私用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