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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學學制改革(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白雪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在大陸地區,中小學學制改革係指中學和小學學校教育制度的改革。大陸地區的中小學主要實行的是「六三三學制」,小學六年,分為初級小學(學制四年)和高級小學(學制二年),可以獨立設校,也可以合校,後者稱為完全小學,簡稱「完小」。中學六年,分為初級中學,簡稱初中,學制三年;高級中學,簡稱高中,學制三年;可以獨立設校,也可合校,後者稱為完全中學,簡稱「完中」。文化大革命期間,在「學制要縮短」的口號下,曾在部分地區將小學改為四年,初中仍為三年,高中改為二年,或實行「四三二學制」或「九年一貫制」。其後要求至少應實行「五三二制」或「十年一貫制」。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又要求中小學教育正規化,城市逐步恢復了「六三三學制」,部分農村仍實行「五三三學制」。一部分地區在普通中學增加職業技術教育課程,還在部分中學實施初二、高二分流,讓一部分不願繼續升學的學生,減少基礎學科學習,增加勞動和職業技術等實用課程教學,為他們步入社會就業作準備。許多中學也對初、高中畢業生實施「三加一教育」,即對畢業生進行一段時期至一年的勞動和職業技術培訓後再就業。此外,目前不少地區還在試行「五四三學制」。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小學學制改革(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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