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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覺辨識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Auditory Discrimination
作者: 蕭金土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聽覺辨識即是個體能正確辨別外界聲音刺激之差異的能力;這種辨識能力因人而異。
  一般純音聽力檢查即透過個體聽覺辨識能力,以診斷其聽力損失程度和確定其障礙類型。使聽到的聲音逐漸減弱變小,最後會聽不到。人類聽覺上所能聽到最小的閾值叫做「最小可聽閾值」。聽力檢查旨在測定最小可聽閾值。一般言之,最小可聽閾值越差的人,對於說話和四周環境中聲音的辨識能力就越差。
  聽覺辨識能力可包括下列幾項:(1)分辨有無聲音:例如能配合鼓聲撿拾兵兵球入罐;(2)分辨不同種類的聲音:分辨大自然的聲音(雷聲、風聲、流水聲等)、交通工具的聲音(火車、船、飛機等)和家畜的聲音(狗、貓、羊等);(3)分辨聲音的長短、聲音的大小、聲音的高低和聲音的快慢;(4)分辨聲音的次數:例如能配合鼓聲數數;(5)分辨聲音的方向:例如能指出聲音的來源;(6)分辨樂曲:例如分辨「交響樂」和「軍樂」;(7)分辨常用的詞。
  聽覺辨識的能力可經由聽能訓練而獲得增強,即是在促使個體的殘存聽力能發揮最大的潛能力。聽能訓練重點在於認知和辨識聲音的意義,進而促進語言的發展。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聽覺辨識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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