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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緊急醫療救護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Emergency Medical Care
作者: 賴香如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緊急醫療救護是指在醫師、護理人員和救護技術員等專業人員的協助下,將發生事故傷害、心臟疾病和腦血管疾病等緊急傷病的患者,於適當的時間內送到合適的醫療單位接受治療,進而達到挽救生命、確保健康的目的。
  緊急醫療救護的工作開始於英國,而目前推展較成功的國家則是美國。美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普遍設立救護車系統,以便能快速地運送緊急傷病者到醫療機構。一九五○年代,救護車上增加了懂得簡易救護技術的急救員,使得救護車的功能提高至急救的層次直到一九六六年開始辦理八十一小時的緊急救護人員訓練。爾後,通過〔緊急救護系統法案〕和成立 「緊急救護系統」,使得緊急醫療救護工作的發展進入了鼎盛時期。
  我國緊急醫療救護工作仍在起步階段,整個籌建的過程歷經了系統前期、先驅期和示範期。駐臺美軍於民國五十七年(1968)捐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消防隊一部救護車,將此工作引進了國內。歷經了近三十年的努力,終於在民國八十四年(1995)八月公布實施〔緊急醫療救護法〕。根據此法,緊急醫療救護工作包括四類事務:(1)緊急傷患或大量傷病患的現場醫療處理;(2)送醫途中的緊急救護;(3)離島、偏遠地區重大傷病患的轉診;(4)醫療機構的緊急醫療。由這些任務,我們可了解現代化的緊急醫療救護涵蓋自傷病發生地點直到醫療單位的整體醫療救援工作。良好的緊急醫療救護可提升到醫療單位前的救護服務品質,提高傷病者的救活率,並減少因事故傷害所導致的殘障。
  為有效提升緊急傷病患到醫療機構前的服務,必須培育專業的救護人員。〔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十三條將救護技術員分為初級、中級及高級等三種,並委由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醫護學校、警察專科學校、中央警官學校和紅十字會協助辦理訓練工作。課程內容包括緊急醫療救護概論、基本解剖和生理、急救技術、內科疾病、婦產科、小兒科和老年科常見急症之處理等。初級和中級救護技術員的課程時數分別為六十小時和二百六十四小時。
  未來緊急醫療救護的發展將著重於擴充與調整緊急醫療救護組織體制、建立緊急救護通訊及資訊系統,以及加強醫療單位急診服務的品質與功能。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緊急醫療救護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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