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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際互借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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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guǎn jì hù jiè |
解釋:
圖書館間可互借彼此藏書的合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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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館際互借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Interlibrary Loan,簡稱ILL |
作者: | 莊道明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館際互借是圖書館館際合作服務項目中,最主要的合作方式。通常是先成立一個組織,訂立合作規則,凡願遵守其規則者,皆可申請為參加單位。合作規則的訂定,通常由圖書館專業性學會依據實際狀況來訂立。例如美國圖書館的館際合作辦法,係由美國圖書館學會(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簡稱ALA)制定,並於1968年6月27日通過實施,名稱為「美國國家館際互借規則」(National Interlibrary Loan Code),1980年重新修改。另外依據該規則,又制定適用於不同區域範圍的館際合作規則,以便擴大適用的範圍。 我國於民國66年(1977)4月成立第一個館際合作組織,名為「中華民國科技圖書館及資料單位館際合作組織」(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brary Network,ROC,簡稱SATLINE)。該組織於80年正式向內政部立案,以「中華民國科際館際合作協會」(Sci-tech Interlibrary Cooperation Association)之名,對外提供服務。另一重要的合作組織,為「中華民國人文社會科學圖書館合作組織」(Library Consortium on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ROC),成立於70年8月。 在合作的規則之中,通常包括以下幾個主要事項:(l)資料互借的範圍;(2)借方圖書館的責任;(3)貸方圖書館的責任;(4)資料互借之費用;(5)資料借閱之期限;(6)罰則規定;(7)申請表單。 館際互借施行的模式,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集中式館際互借:由一個圖書館為中心點,依據互借規則,集中執行全國的互借案。此種方式的成效佳,但人力及經費的投資較高。 (二)主題集中式館際互借:以幾個大的圖書館為中心,配合合作採訪的重點主題,由這幾個大館分別負責互借工作的處理。 (三)分期式館際互借:配合聯合目錄的使用,由圖書館間彼此自由互借。 此種方式可充分發揮互借的特色,但容易造成大館館藏供應小館的現象,造成大館業務的負擔。 由於圖書資料費用每年不斷的增加,圖書經費已成為圖書館發展上的一項沉重負擔。而館際互借正可提供解決此一問題的方法,使館藏的發展更具有彈性,同時減少不必要的資料購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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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館際互借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