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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館合作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Library Cooperation
作者: 彭慰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由於學術的發展,科技的進步,資料激增,社會各界及研究者對於資訊需求日益迫切,而物價指數卻日漸高漲,圖書經費普遍不足,圖書館即使藏書甚豐,亦不可能充分滿足讀者的需要,如何加速圖書資料的處理,擴大充實可用的資源,乃成為圖書館努力的目標。館際合作的理念乃應運而生,漸漸形成圖書館合作服務制度,使圖書館之資源得以共享(Resource Sharing)。
  圖書館負責蒐集、組織、保存人類思想言行的紀錄。並謀求普遍利用。由於僅憑一館之力無法滿足其讀者,唯有靠各館充分合作,相互支援,克服種種困難,才能謀求圖書資料之普遍利用與共享。這也是國際圖書館協會聯盟(IFLA)在1973年所倡導的「出版品國際共享」原則。圖書館合作不限於一地、一地區、一國家,將推展到國際間。
  圖書館合作或稱館際合作,係指2個或多個圖書館間為了提高圖書館工作的效率、促進資源的運用、提供讀者更好的服務而共同進行的各種活動,此一定義出自馬庫森(Barbara Markuson)。楊美華則認為館際合作的目的在建立圖書館網,唯有圖書館網的健全、成功,才能確保各館有效地共享資源。圖書館網(Library Network)是圖書館合作網的簡稱,是圖書館與圖書館間為達到其功能,經由資訊、館藏資料及服務三方面之努力合作,以充分發揮圖書館的功能。在早期美國圖書館合作的方式是成立合作團(Consortia),此種合作組織是由單一主題或單一任務的圖書館組成的。
  圖書館合作的項目有很多種,傳統的館際合作,以館際互借為主,但在國內卻以館際影印居多。隨著時代的變遷,合作的方式與範圍,皆與日俱增。尤其是資訊科技的進步,使資訊的傳遞更為便利且迅速;電腦的應用,使資料的儲存與檢索日益簡便,皆有助於館際合作的發展與實施。館際合作的基本工具就是聯合目錄,因此編製聯合目錄亦為圖書館合作項目之一。尤其是線上聯合目錄,亦有助於合作編目,並便於合作發展館藏,進行合作採訪,使各館避免耗費在不必要的資料、重複的資料及使用頻率較低的資料上,以精簡經費。圖書館還可合作訓練工作人員,無論是對新進人員或辦理繼續教育,皆可集中專家、師資,節省人力。在資源共享的時代,互惠閱覽亦為一必然的要求,互惠閱覽或稱合作閱覽,使各館的讀者經由共同的安排,可方便的到各合作館閱讀。合作典藏或稱合作儲存亦是近來圖書館合作的項目,由有共同需要的圖書館,合作租用或建築儲存場所,並分擔維持費用,以便集中儲存各館的罕用資料,紓解各館的典藏空間。此外尚有合作參考;合作攝製縮影品,如報紙微捲;建立全國書目資訊中心,成立全國書目資訊網路;設立全國期刊文獻中心及視覺障礙者圖書出版中心;成立政府出版品寄存中心等。
  王振鵠、沈寶環共同主持之「建立全國圖書館合作服務制度促進資源共享政策」專題研究計畫,對於我國及其他國家的圖書館合作之發展加以探討,分析我國圖書館在館藏利用與合作服務上所面臨的問題,並提出具體建議,以供政府主管當局及圖書館界作為增進資訊服務的參考。該研究報告將館際合作與資源共享的實施內容與範圍歸納為圖書資料之處理與圖書資料之利用二方面,前者包括:館藏之合作發展,合作與集中編目,聯合目錄,其他書目控制工作,合作儲存;後者則包括:館際互借,國際借閱,合作諮詢,出版品交換,資訊網路連線檢索服務。
  我國目前除了歷史較久且較具規模的三大館際合作組織──中華民國科技館際合作協會、中華民國人文暨社會科學圖書館及資料單位館際合作組織、及中華民國法律資訊交流合作組織外;在一些地方也逐漸有了圖書館合作組織,如高雄市公私立高中圖書館合作網,宜蘭縣公立高中高職暨專科學校圖書館館際合作等。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圖書館合作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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