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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儲存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ooperative Storage
作者: 盛美雲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資訊發達,資料量大增,造成以儲存人類知能、發展各項紀錄的圖書館面臨出版品太多,而空間有限,以及罕用資料累積太多,難以容納及處理的難題,合作儲存(Cooperative Storage)制度便在此種情形下應運而生。合作儲存的用意即在紓解圖書館的典藏空間,由有此需要的一些圖書館合作租用或建築儲藏場所,並分擔維持費用,以集中儲存各館的罕用資料,需要時再去提取。
  合作儲存,在美國已有數十年的歷史。最著名的是位於芝加哥的研究圖書館中心(Center for Research Libraries),該中心於1949年成立時,原名為中西部圖書館館際中心(Midwest Inter-Library Center,簡稱MILC),由美國中西部10所著名大學圖書館合作組成,後因會員不斷增加,且不以中西部地區為限,遂於1965年改為今名。該組織成立之基本任務之一即在合作儲存罕用的資料及合作採購昂貴的圖書。該中心用於合作儲存的建築分為兩部分,一為7層高的書庫,採樞紐式密集書架儲存資料,並依典藏資料的高度分類排架,即採書體排架法(Size-Shelving),盡量節省空間,將有限空間發揮最大的效益,估計可容納書本3,000,000冊(每冊以1吋厚計算),裝訂成卷報紙20,000卷。另一是工作及研究區,闢有20個研究小間和縮影閱讀室。該中心除整理儲存各會員罕用的資料外,並將複本予以出售。各會員圖書館的寄存性質又可分為(1)將資料完全贈送中心;(2)所有權仍屬原單位,但資料長期寄存中心;(3)所有權屬原單位,寄存期不定;(4)僅租用中心庫房。
  除研究圖書館中心外,美國還有2個較著名的合作儲存例子:一篇新英格蘭寄存圖書館(New England Deposit Library,簡稱NEDL),一為北加州大學系統圖書資料儲存所。前者位於波士頓,成立於1942年,合作的單位包括哈佛大學、麻省理工學院及波士頓大學等數個著名的學術圖書館,它們合資建造一儲存中心,每一合作單位將其所要儲存的資料置於儲存中心內分配的區域內,互不相涉,亦無共同目錄,費用則按照各單位使用之面積、期間來計算負擔。後者係柏克萊加州大學與位於加州北部的其他幾個大學合作儲存圖書的場所,它們最初合租一所倉庫,儲存各自罕用的資料,後來合資建造一個新館作儲存之用,當資料移入新館時,這些合作單位決定移入新館的資料不再屬於原單位,而屬於儲存所,且僅保留一本。
  歐洲的丹麥於1968年成立中央寄存圖書館(Central Storage Library for the Public Library),蒐藏公共圖書館所淘汰或撤架的舊書或複本書,並利用這些館藏去支援其他需要這些館藏的圖書館,可視為合作儲存的另一種概念與作法。
  相較於其他各國,我國合作儲存的觀念尚未成形,各館多以密集書架來解決儲存空間不足的問題。不過在民國78年(1989)的全國圖書館會議中已注意到此,會議中達成成立全國期刊報紙複本典藏中心與仿美國寄存圖書館制度,成立分區的政府出版品中心兩項決議。80年,教育部完成之專題研究報告中亦強調為謀求全國圖書館事業之整體發展,應推展各項合作儲存制度,以撙節開支,節約人力和財力,並發揮館藏之最大功能。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合作儲存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