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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教育改革(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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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魏超雄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農村教育改革係指大陸地區針對農村教育體制中存在的弊端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所進行的革新實踐活動。自一九七八年以來,大陸地區實行改革開放,曾進行一系列改革。包括: 1.教育結構改革:一九七八年四月在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由原教育部正式提出改革中等教育結構的主張。一九八○年國務院批轉教育部、國家勞動總局〔關於中等教育結構改革的報告〕,一九八三年五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和改革農村學校教育若干問題的通知〕,對改革農村中等教育結構,發展職業教育的意義、奮鬥目標、原則、辦學形式、師資建設及畢業生安置等重大問題都作了原則規定。以後頒發的一系列文件中,又進一步要求從根本上改變農村教育結構單一化的狀況。 2.教育體制改革:在上述文件中,對改革農村教育體制也作了原則規定。一九八五年五月頒布的〔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確定了「從教育體制入手,有系統地進行改革」的方針。要求改革各級各類教育體制。基礎教育實行地方負責、分級分工管理。 3.農村教育整體綜合改革:是單項、局部改革的進一步擴展和深化,是運用系統思想進行整體的、全方位的改革,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將農村教育改革和發展同社會、經濟、科技等改革和發展進行統籌考慮,使農村教育思想、結構、體制能適應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改善農村居民生活需要,建立農村教育與經濟社會協調互促體制和具有生機與活力的運行機制;(2)對農村各級各類教育從宏觀到微觀的各方面(包括教育思想、結構、體制、教學內容、方法等)的改革與發展,進行整體、綜合統籌考慮。並根據大陸地區各地發展極不平衡的狀況,實行因地制宜,分區規劃和分類指導。(參見「農村教育整體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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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農村教育改革(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