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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動作)治療師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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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Dance (Movement) Therapist |
作者: | 劉麗雲 |
日期: | 2004年11月 |
出處: | 舞蹈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舞蹈治療名詞。一位專業舞蹈治療師需要心理學、醫學、運動學及舞蹈的專業課程,更需要二年專業學習及一年在醫院實習的經驗,他要有敏銳的觀察力,掌握患者,使治療過程配合患者需要,並有復健的效果產生。舞蹈治療師最主要的功能與責任即是為患者設計舞蹈動作或對動作的詢問,藉由實際的互動中包括肢體語言和感官語言選擇治療計劃和方式。舞蹈治療工作場所為醫院、療養院、學校、監獄或私立診所等。治療對象除了特定的患者由臨床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診斷後轉介舞蹈治療外,其他尚有酗酒、自閉兒、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肢體殘障、智能不足、行為偏差、不健全家庭等,也適合於老年人、一般婦女或演藝工作者,藉此活動建立自信心與成就感。舞蹈治療師應具備的能力:一、擬定治療計劃與目的的方向;二、設計多元可能性的活動;三、應用口語交談,促進溝通管道;四、在活動中顯示出其滿意度與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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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 《Dance Movement Therapy: Theory and Practice》1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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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舞蹈(動作)治療師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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