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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文侗文教學實驗方案〕(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林志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苗文侗文教學實驗方案〕是由湖南省民族事務委員和省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八年制定的關於苗文、侗文在小學教學中的目的、要求、學制、課程設置、教學原則、教學方法、教學設計與實施等所作的一系列具體規定,目的是為了推進湖南省的苗文、侗文正式作為教學用語進入課堂。
  大陸地區分別於一九五六和一九五八年進行了苗語、侗語調查和研究,創制了拉丁字母的苗文和侗文。並於一九五八年開始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對該州的苗族學校進行新創制的拼音拉丁字母的苗文的實驗,並成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苗文指導委員會」以推進有關的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間,苗文、侗文的推廣工作中斷。到一九八二年湖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報經省政府同意,首先在湖南省苗族聚居的花垣縣和侗族聚居的通道侗族自治縣分別恢復了試行苗文、侗文推廣工作。
  據官方統計,一九八七年九月,湖南省的苗文、侗文的教學推廣試點工作擴大到五個縣十五個鄉鎮四十八個村,還在三個縣四個學區(「學區」是居於縣、鄉兩級之間的管理幾個鄉的學校的機構)二十七所小學開辦了四十九個苗文、侗文與漢語文相結合的雙語教學班。
  一九八八年,湖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同省教育委員會一道制定了〔苗文侗文教學實驗方案〕,以形成書面規定。
  據湖南省政府的統計,到一九八九年底,用拉丁字母的苗文、侗文教學的學校全省共有二十九所小學、小學中的四個年級和六十九個教學班。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苗文侗文教學實驗方案〕(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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