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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豁免權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wài jiāo huò miǎn quán
解釋:
  1. 外交人員於駐在國享有的各種管轄豁免,使其執行職務時不受干擾的特權。如民刑事管轄豁免、作證豁免、免納稅捐等。在一般狀況下,外交代表即使有令駐在國無法容忍的行為,駐在國亦僅能宣布其為不受歡迎,要求派遣召回或逕予驅逐出境,不得將其留置問罪。目前由於國際情勢不斷演變,已將早年的絕對豁免主義,漸改為限制豁免主義,以避免豁免權濫用。
    【例】外交豁免權是表示對外交人員及其國家的尊重。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外交豁免權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wài jiāo huò miǎn quán
解釋:
外交人員於駐在國享有各種管轄豁免,使其執行職務時不受干擾的特權。如民刑事管轄豁免、作證豁免及免納稅捐等。在一般狀況下,外交代表即使有令駐在國無法容忍的行為,駐在國亦僅能宣布其為不受歡迎,要求派遣召回或逕予驅逐出境,不得將其留置問罪。目前由於國際情勢不斷演變,已將早年的絕對豁免主義,漸改為限制豁免主義,以避免豁免權濫用。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外交豁免權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