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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導的課程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Taught Curriculum
作者: 黃嘉雄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葛拉松(A.A. Glatthorn)於所撰〔課程領導〕(Curriculum Leadership)一書中,認為古德拉(J. Goodlad)的課程分類概念仍不太理想,於是進一步將課程區分為六類:建議的課程(recommended curriculum)、書面的課程(written curriculum)、支持的課程(supported curriculum)、教導的課程(taught curriculum)、測驗的課程(tested curriculum)和習得的課程(learned curriculum)。
  教導的課程乃教師於實際的教學情境中所傳授的課程,可由觀察者對教師的教學活動中觀察、研究獲知。它與書面課程之間,通常存在著相當程度的差距。
  按葛拉松的看法,教導的課程之形成,主要受下述因素之影響:第一,教師個人的經驗性知識,教師的生活經驗和自己的實用性目的,構成此種知識的主要內涵。第二,教師以經驗性知識試圖來滿足過度的任務要求,尤其是班級環境中個別差異大,情境極不穩定,教師乃訴諸教學常規的建立和時間與教室管理的策略,以維持教室環境的穩定性、可預測性,進而依進度完成教學進程。因此,教師的個人經驗性知識與教室複雜環境間之交互影響,常成為教師課程決定的重要影響因素。
  綜上所述,葛拉松所謂的教導的課程,與古德拉所界定的運作課程(operational curriculum)意義相近似。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導的課程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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