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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義教育實施原則〕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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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 作者: | 伍振鷟 |
| 日期: | 2000年12月 |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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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三民主義教育實施原則〕係於民國二十年(1931)九月中國國民黨第三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五七次常務會議通過;係依據民國十八年公布的〔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與民國二十年國民會議通過的〔教育實施趨向案〕而訂定。其內容分為八章,每章又分目標、課程、訓育、設備等四項。各章的主題分別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師範教育、社會教育、蒙藏教育、華僑教育及關於留學生之派遣。 〔三民主義教育實施原則〕的主旨,在於以三民主義的精神,融會貫通於全部教育活動之中,以確立三民主義的教育政策,培養國民正確的社會觀與人生觀,由中華民族的自救自衛而至於濟弱扶傾,由新中國的建設而至於大同社會理想的實現。此項原則示教育以應取之方針,並導教育以應由之道路;計畫雖遠,而著手自近,理想雖高,而辦法卻具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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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三民主義教育實施原則〕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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