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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交換自然資源制度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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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Debt Nature Swaps |
日期: | 2002年2月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負債交換自然資源制度是一種藉由替開發中國家償還對外負債為交換條件,來解決自然資源瀕臨過度開發的問題。就銀行的立場,並無讓負債國去保護自然資源的誘因,但他卻很明白要收回這些借款的機率微乎其微,基於銀行收入與考量到負債國償債意願,銀行相當願意接受其他償債方法,故在環保意識抬頭,全球生態保育面臨重大考驗時,遂有一些民間的環保組織與負債國及銀行間協議,環保組織負責償還負債,而負債國必須以保護自然資源的相關活動(如熱帶雨林得保護)作為報償。例如在1987年6月美國的環保組織以10萬美元替波利維亞償還65萬美元的外債,而波國必須遵守一項有關環境保護與區域發展兼顧的協約以為報償工具,協約中選定一塊3.7百萬英畝的熱帶雨林作為生態體系保育區,並有25萬美元的發展基金。 這種制度有兩項創新,一是政策工具的單一性,一是政策執行機關是民間性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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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負債交換自然資源制度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