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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斯勒舞團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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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Trisler Dance Company |
作者: | 李斌榮 |
日期: | 2004年11月 |
出處: | 舞蹈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舞團。1974年由喬伊斯.崔斯勒(Joyce Trisler, 1934-1979)和哈利.盧本斯坦(Harry Rubenstein)共同創立。喬伊斯十五歲就成為勒斯特.何頓(Lester Horton, 1906-1953)的舞團一分子,為期四年。多麗斯.韓福瑞把她從加州帶到紐約市,並成為茱麗亞學院舞蹈劇場的首席表演者,且亦為艾文艾利美國舞團首席舞者直到1964年。現今雖然喬尹斯已經過世,舞團仍保持其原有的概念;即芭蕾的精準與現代舞赤足的主張。在過去幾年,舞團曾到過十八個國家及全美各地,包含三次雅各皮洛舞蹈節〔見(Jacob Pillow Dance Fesfiral)〕的邀請,及四次在甘乃迪中心的演出。主要舞者有兩位是從舞團成立時的創始團員,一為米爾頓.米爾斯(Milton Myers),他並在喬伊斯死後接掌舞團藝術總監至1986年底,另一位曾經於1992年到臺北參加國際舞蹈節的潔克林.巴格力西(Jacqulyn Buglisi),舞團現由雷金納.拉金(Regina Larkin)及哈利.伯斯坦,共同擔任舞團藝術指導。主要作品《四種氣質》(Four Temperaments)1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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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 1993年11月2∼7日 喬伊斯劇院節目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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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崔斯勒舞團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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