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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術總監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Artistic Director
作者: 張麗珠
日期: 2004年11月
出處: 舞蹈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職稱。舞團之藝術總監。此職稱在芭蕾史上出現於二十世紀初狄亞格烈夫(Sergei Pavlovich Diaghilev, 1872-1929)時期,在1920年代狄亞格烈夫經營俄國芭蕾舞團(Les Ballets Russes de Serge de Diaghilev)時,為打破古典芭蕾形式的拘泥、傳統主題、動作技巧一成不變的殼臼,而結集一些藝術界的精英,為芭蕾開創新紀元,此運動又名新古典主義運動〔參考新古典主義〕,當時狄亞格烈夫所扮演藝術總監一職,乃是身兼經營者、製作人與協調者的身分,召集舞者、編舞家、音樂家、畫家、佈景設計師、服裝設計師、舞台監督等等,通力完成新古典芭蕾舞作的演出。其實至今「藝術總監」一辭已被廣用於各種不同的表演團體,視個人的能力與權限的劃分而定,藝術總監的職權可大可小。
參照:
盧原英了《舞劇與古典舞蹈》1985、W. G. Raffe《Dictionary of the Dance》1964、Horst Koegler《The 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 of Ballet》1987.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藝術總監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