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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齡服務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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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enior services |
作者: | 洪世昌 |
日期: | 2012年10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樂齡」一詞源自新加坡對於年長者的尊稱(樂齡族),其意義在於鼓勵高齡者經由不斷學習,進而達到樂而忘齡的精神。臺灣教育部於2006年公布「邁向高齡社會老人教育政策白皮書」,以終身學習、健康快樂、自主與尊嚴、及社會參與為四大政策願景,積極規劃推動老人教育活動。教育部為落實「邁向高齡社會老人教育政策白皮書」,於2008年起,結合地方之公共圖書館、社教機構、社區活動中心、里民活動中心、社區關懷據點及民間團體等場地,分3年規劃設置368鄉鎮市區「樂齡學習中心」(原名為「樂齡學習資源中心」)。樂齡服務泛指針對高齡者所提供的各項教育與學習活動與服務。以我國樂齡學習中心而言,參與對象以55歲以上之民眾為原則,透過樂齡學習中心等場域,建立系統化的學習機制與機會的提供,以保障高齡者的學習權益,使高齡者享有終身學習的機會。透過樂齡學習中心的成立,招募社區教師及志工,邀請高齡者參與學習及擔任志工,以高齡者為對象開設藝術教育、旅遊學習、醫療保健、消費安全、休閒學習、家庭人際關係、生命關懷、口述歷史、及資訊科技研習等多元學習課程,進而整合鄉鎮市區老人學習資源,提供社區高齡者便利的學習資訊連結網絡,都屬於樂齡服務之範圍。教育部(2009)。97年度委託辦理全國104所樂齡學習資源中心期中訪視成果報告。上網日期:2010年12月21日,檢自https://moe.senioredu.moe.gov.tw/ezcatfiles/b001/img/img/28/606283303.pdf教育部(2010年9月13日)。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置樂齡學習中心實施要點。上網日期:2010年12月21日,檢自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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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教育部(2009)。97年度委託辦理全國104所樂齡學習資源中心期中訪視成果報告。上網日期:2010年12月21日,檢自https://moe.senioredu.moe.gov.tw/ezcatfiles/b001/img/img/28/606283303.pdf教育部(2010年9月13日)。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置樂齡學習中心實施要點。上網日期:2010年12月21日,檢自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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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樂齡服務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