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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士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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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diū shì |
解釋:
1.撲克牌遊戲或擲骰子中,出現的二點或二分。為英語deuce的音譯。 2.網球比賽中,雙方在單局中各勝三球或各贏五局時的記點數。 3.單局賽中,雙方在快到達規定贏球數時比數相同,便形成丟士。即平手再戰的意思。此種情形在勢均力敵的羽球、桌球、排球賽中常見。至此時,桌球、排球賽每一局通常以兩球之差決勝負,而非一球。如桌球賽中,規定每局贏二十一球為勝,但若打成二十比二十平手,則須打成二十二比二十定勝負,餘皆類推。但羽球賽丟士後,按規則可選五球或三球,以先贏滿球數者為勝方。也譯作「刁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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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丟士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