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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球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wǎng qiú
解釋:
  1. 一種球類運動。在長方形球場中,中央張網為界,由二人單打或四人雙打,兩方分立,各用拍子將碰地一次或在空中的球互擊過網,以使對方無法將球擊回為得分關鍵。先得四分為勝一局,先得六局為勝一盤,男子比賽採五盤三勝制,女子則為三盤兩勝制。 ◎
  2. 網球運動所使用的球。裡面為橡膠,外面用尼龍或毛織品包裹。比賽用的網球為白色或黃色。
    【例】他帶了一袋網球到球場練習發球。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網球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wǎng qiú
解釋:
1.一種球類運動。在長方形場中,張網為界,兩方分立,各用拍子將球互擊過網。
2.網球運動所使用的球。裡面為橡膠,外面用毛織品包裹。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網球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Tennis
作者: 翁梓林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網球起源於英國,為兩邊球員手執網球拍,中間隔網,雙方對打擊球的一種目前相當流行的對戰。
  網球場長為二三‧七七公尺,寬八‧二三公尺之長方形。球場以直徑○‧八公分之繩或鋼絲穿過球網並掛在中央處,橫隔成二等分區。
  網球的比賽方式有單打、雙方、混合雙打、團體賽及個人賽。球員贏得第一分球時,其得分應宣告為十五;贏得第二分球,宣告其得分三十;贏得第三分球,宣告其得分四十;贏得第四分球後,宣告其得一局。若雙方各得四十分則宣告平分(deuce);平分後先贏一分球者,宣告領先(advantage)。同一球員再贏得下一分球時 ,宣告贏得一局(game);依此類推,至某方球員能在平分後連續贏得二分球,而勝一局止。
  球員(或雙打組)先贏得六局者得一盤;但必須領先對方兩局,若無法領先兩局時該盤賽必須延長到一方連續領先兩局止。比賽開始前經正式宣布,採用決勝局制(tie-break),決勝局計分制可應用於每盤之局數為六平時實施之,但三盤賽或五盤賽之第三盤或第五盤,未經比賽前決定並宣布者不得使用此制度,而必須採用一般之領先盤制。
  雙打發球次序,每盤開始時,依下列方式決定發球次序:第一局發球之球組須決定首先發球之球員,對方在第二局亦同樣須決定先發球之球員。第一局中發球員之同伴於第三局發球;第二局中發球員之同伴於第四局發球,並在該盤中保持此次序。
  雙打接球次序,於第一局接球者先決定誰先接球,又該球員在該盤之單數局須先接球,對方之球組亦同樣地決定第二局中先接球之球員。而該球員應在該盤雙數局中接球。球員在各局中應輪流接球。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網球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
四縣音
海陸音
大埔音
饒平音
詔安音
南四縣
釋義:
對應華語: 網球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_網球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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