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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科取士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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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 |
取 | |
士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周愚文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十科取士為北宋制舉所設科目之一。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秋七月辛西,宰臣司馬光奏乞朝廷設十科取士,分別是:(1)行義純固,可為師表科;(2)節操方正,可備獻納科;(3)智勇過人,可備將帥科;(4)公正聰明,可備監司科;(5)經術精通,可備講讀科;(6)學問賅博,可備顧問科;(7)文章典麗,可備著述科;(8)善聽訟獄,盡公得實科;(9)善治財賦,公私俱便科;(10)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應職事官自尚書至給舍諫議寄祿官,自開封府儀同三司至太中大夫,自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每歲須得放士科內共舉三人,若舉不實,將連坐,以期得人。詔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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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十科取士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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