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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擇論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Theory of Natural Selection
作者: 徐宗林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十八世紀末期英國學者馬爾薩斯(Robert Malthus, 1766~1834)在其名著〔人口論〕(An Essay on the Principle of Population)中,提出了人口數量的增加,往往超過了自然所能提供的生存物質的供給。人口數量的增加,常常是在戰爭、瘟疫的節制下,得以平衡。英國進化論學者達爾文(Charles Robert Darwin, 1809~1882)於一八五九年出版〔物種源始〕(The Origin of Species)進一步提出了自然中每一物種的生殖,都超越了自然所能提供的生存所需物質。因此同一物種間、物種與物種間的互相競爭,在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的自然法則下,使物種的數量與自然所提供的生存物質之間,維持了一個平衡。自然中所出現的物競天擇、優勝劣敗的規律,一時被認為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一項法則。因此對於自然界中的一切物種,自然會作一公平的選擇以決定不適者被淘汰。天擇論因而涵攝了以下幾層的意義:(1)自然決定了個人生存的條件;(2)由於自然環境的限制,即食物的不足、衣著的不充沛等,不能令所有的人都得到滿足,是故競爭是求生存的不二法則;(3)每一物種所生殖的後一代,都超越了自然所供給的生存條件,因此只有能力優異者才能生存,人類也是如此;(4)自然的因素,如遺傳,在個人的成就當中占有絕對的重要地位。這是進化論學者所深信不疑的。天擇論在教育上的影響,表現在學者重視個人遺傳因素的重要性。在教育實施上,教師會利用學生相互之間的競爭,來激勵學生求學的動機;如此,教育過程中競爭便取代了合作。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天擇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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