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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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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Bureau of Vocational Training |
作者: | 康自立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我國政府為積極發展職業訓練,乃據〔內政部組織法〕及〔內政部職業訓練局組織條例〕之規定,於民國七十年(1981)三月二日正式成立職業訓練局;嗣於民國七十六年(1987)八月一日改隸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依其組織條例的規定,設立下列五組,分別掌理不同業務如次: 1.綜合規劃組:掌理綜合性政策、法制的研究發展、規劃、管考及專案評鑑,職業訓練與職業教育協調配合的研擬,職訓規範、課程標準、教材的研訂、審查,職業訓練成本標準的研訂,及國際合作交流事項。 2.公共訓練組:掌理公共職訓政策、法規、行政的研訂、審查、修正,政府機關與財團法人設立職訓機構的立案審查、輔導及管理,公共職訓機構籌設、擴建的研議,公共職訓經費的籌措與核議,公共職訓機構師資的培訓、發證及管理,及殘障者職業訓練的研擬和推動等事項。 3.企業訓練組:掌理企業訓練政策法制、行政的研訂、修正、審查、協調及推動,事業機構、學校或社團法人等團體附設或財團法人設立非屬公共訓練性質職訓機構的審查、立案、輔導及管理、獎勵及補助,企業訓練機構訓練業務的督導、考核、協調及推動,企業訓練經費籌措的核議,事業機構提列職訓費用的審核、處理,技術生訓練職類及標準的訂定、公告,職業訓練金的設置、管理及運用事項。 4.技能檢定組:掌理技能檢定政策、規範、法制、行政的策畫、訂定、修正、解釋及審查及督導,專案技能檢定費標準的訂定,技能檢定合格人員的發證及管理,各業職業證照制度的建立,取得甲、乙級技術士證,比照專科職校程度遴用的協調、辦理,技術上與公共安全有關業別事業機構應聘雇技術士比率的研訂,全國性或分區、分業技能競賽的策畫、辦理及輔導,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及加強國際技能競賽組織的聯繫合作等事項。 5.就業輔導組:掌理全國就業輔導政策、法制、行政的研訂、修正、協調、推動及獎勵,就業安全制度的研究、推動、協調,設置就業輔導機構的審議,就業輔導專業人員的訓練、資格甄審及發證,全國就業資訊交換中心的規劃、推動及全國就業市場狀況的研究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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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