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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形心理學的美學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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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崔光宙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完形心理學的美學就是使用「格式塔」(Gestalt)的基本概念,作為音樂和其他種類藝術的解釋原則。 早在一八九○年,奧國心理學家埃倫費斯(Christian von Ehrenfels, 1859~1932)就發表〔論格式塔性質〕(Über Gestaltqualitäten)一文,認為音樂並非各個單一音符的總合,而是許多音符相互關聯所構成的整體,這超越個別元素的整體,便稱之為「格式塔性質」。這篇文章是完形心理學的美學起源。 一九一○年起魏泰默爾(Max B. Wertheimer, 1880~1943)、柯勒(Wolfgang Köhler, 1887~1967)、柯夫卡(Kurt Koffka, 1886~1941)三人合作,奠定格式塔心理學的理論基礎。魏泰默爾的學生阿海姆(Rudolf Arnheim, 1904~ )在一九五四年發表〔藝術與視覺〕(Art and Visiual Perception)一書,運用完形心理學中的「場」和「力」等概念,來解釋視覺藝術中的「似動現象」和構成原理,以取代傳統美學中以聯想和移情等主觀心理現象來說明藝術的非理性說明。 此外在音樂方面,美國芝加哥大學心理學家米爾(Leonard B. Meyer)一九五六年發表〔音樂中的情緒與意義〕(Emotion and Meaning in Music),運用了一些完形心理學的概念和原理來解釋音樂作品,成為戰後重要的音樂美學著作之一。 總之,完形心理學的美學是以物理學中「場」與「力」的概念和大腦神經生理學的「格式塔性質」來解釋音樂和藝術作品的表現,開拓美學研究的新視野。然而此派忽略藝術創作中非理性層面、無法捉摸的靈感和情緒要素,以致在解釋藝術作品的原創性時無法周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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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完形心理學的美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