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級中學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
|
注音: | |
漢語拼音: | chū jí zhōng xué |
解釋:
舊制小學畢業後所升入的學校,修業期限為三年。今改為國民中學,屬義務教育。簡稱為「初中」。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初級中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Junior High School |
作者: | 張建成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初級中學簡稱初中,為中等教育前段實施普通教育的機構。民國十一年(1922)公布的「新學制」,規定中等教育招收小學畢業生修業六年,在實施上又分為初、高二級,每級三年,是為我國初級中學之始。但往後四十年間,初級中學的教育目標均未明確訂定,而是與高級中學的教育目標混同列於「中學」目標項下。因此,初級中學除繼續小學之基礎訓練,以發展青年身心,培養健全國民外,亦須為研究高深學術及從事各項職業預作準備。 民國五十一年修訂〔中學課程標準〕時,才於其總綱中敘明初級中學的教育目標,「在於繼續國民學校之基本教育,培養青年身心,發揚民族文化,充實生活知能,以培養有為有守之健全國民」。同時又在其〔教學通則〕第一條中,進一步規定初級中學注重生活教育,高級中學注重人才教育。民國五十七年(1968)我國政府公布〔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將國民教育由六年延長為九年,原來的初級中學改稱國民中學,斯後遂無初級中學之名。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初級中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