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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經費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Funding Agency for Schools (FAS)
作者: 詹盛如
日期: 2012年10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英國於1988年Kenneth Baker擔任教育部長期間提出的《1988教育改革法》通過後,地方學校自治管理權限逐日提高,各校由地方教育局任命的委員、教師與家長代表組成的學校管理委員會,可與校長共同決定學校經費之分配與教職員的聘用。地方學校亦可經由家長投票決定脫離地方控制,成為中央補助學校(grant-maintained school)。   學校經費局(Funding Agency for Schools,簡稱FAS)成立於1994年4月,主要目標在於對中央補助學校撥款,專門負責計算與撥發學校補助款,同時進行財務監督。一區域內若有75%以上的學校成為中央補助學校,則學校經費局就必須保障足夠的入學機會,其他不是由中央補助的學校,則由地方教育局負責。此外,學校經費局也針對處於特殊處置(special measures)或嚴重問題的中央補助學校,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建議。就組織層面而言,學校經費局有15位董事,由教育大臣任命,內部區分成財務、計畫、秘書處,以及人事與服務等四個部門。楊國德(1993)。邁向二十一世紀的英國教育改革,載於中華民國比較教育學會主編,邁向二十一世紀之教育改革研討會論文。台北市:中華民國比較教育學會。
Funding Agency for Schools(FASs)(1997). Funding Agency for Schools Introduction. 2010年10月3日,取自http://www.archive.official-documents.co.uk/document/caboff/pubbod97/fas.htm
參考資料:
楊國德(1993)。邁向二十一世紀的英國教育改革,載於中華民國比較教育學會主編,邁向二十一世紀之教育改革研討會論文。台北市:中華民國比較教育學會。
Funding Agency for Schools(FASs)(1997). Funding Agency for Schools Introduction. 2010年10月3日,取自http://www.archive.official-documents.co.uk/document/caboff/pubbod97/fas.htm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校經費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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