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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財政(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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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蔣鳴和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育財政係指政府籌措、分配教育經費的經濟行為。一九八○年代以來,大陸地區實施「財政下放」和「財政分散」改革,教育財政體制發生重大變化,初步形成了教育財政體系的新架構。 1.中央和地方財政實行分稅制。教育費用負擔按學校隸屬關係畫分,中央政府負擔中央部門所屬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及其他中央直屬教育機構經費,地方政府負擔地方所屬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經費,中央還下達少量扶助貧困地區教育的專項撥款。地方省、市、縣級財政分別相應承擔所屬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經費。一九九○年代以來,中央和地方政府負擔教育撥款比例約為二比八左右。 2.教育經費籌措實施以財政撥款為主,輔之以徵收用於教育稅費、收取非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校辦產業收入、社會捐資集資和設立教育基金等多種管道籌措經費體制。一九九○年代以來,財政撥款約占教育經費總支出的三分之二左右。 3.辦學體制多元化,相應形成不同的學校財政體制。基礎教育以政府辦學為主,輔之以企業和社會力量辦學,也可實行「公辦民助」、「民辦公助」形式。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主要依靠行業、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舉辦,鼓勵社會各方面聯合舉辦,政府通過專項補助和長期貸款等形式予以必要扶持。高等學校以政府辦學為主,積極發展多種形式聯合辦學。某些科類高等學校可以實行學生繳費和社會集資為主、國家財政補助為輔的辦學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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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財政(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