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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法規學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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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詠仁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檔案法規學是檔案學的分支學科,是研究檔案法規的本質及發生、發展的規律,闡述檔案法規的體系結構及其功能的學科。屬檔案學與法學的交叉學科。 檔案法規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關於檔案工作 的法律、法令、條例、決定、通則、辦法等的總和。在長期的古代社會,檔案工作沒有成為相對獨立的專門工作,因而也沒有單獨的檔案法規,只是在國家法典中包括有檔案法規內容的部分條款。法國1789年革命後進行了檔案改革,於1794年6月2,日發布了「穡月7日法令」,把檔案改革的思想原則用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為歐洲各國檔案工作樹立了榜樣。中國自辛亥革命後,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機關都不同程度地進行了文書檔案改革,頒發了一些檔案法規文件。1949年以後,中國大陸也曾頒發了一系列檔案法規文件。1980年代晚期,國家檔案法的公布與施行,標誌國家檔案事業步入依法治檔的軌道。 國內外的檔案法規建設為檔案法規學的創立提供了研究對象。其具體的研究內容主要有:中外檔案立法的歷史;檔案法規的構成、性質、特點、任務和作用;檔案法律關係;檔案立法、執法與司法的理論與實踐;檔案法規與其他法規的關係;對現行檔案法規的解釋、分析與評價,檔案立法的預測與展望等等。研究檔案法規學,對建立和健全檔案法規體系,完善檔案法規內容,普及檔案法規知識,提高社會檔案意識和人們依法治檔的自覺性都有重要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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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檔案法規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