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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課程改革(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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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潘仲茗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小學課程改革是指大陸地區對中小學現行課程的設置和內容的修訂與變更。大陸地區長期以來實行統一的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和教材。因此,課程改革集中反映在教學計畫、大綱和教材的修訂與變更上。清末興學堂後規定學校教學內容的文件為「課程標準」,一九四九年後曾延用。一九五○年教育部制訂[中學暫行教學計畫(草案)],次年三月通過為[中學教學計畫]。此後,教學計畫變動頻繁,到一九八○年代末中央教育行政部門頒發中學教學計畫十個,小學教學計畫六個,中小學合編的三個;還頒發了許多學科的設置變動通知。同時期頒發教學大綱六套(含課程標準),人民教育出版社編寫出版八套全大陸通用的中小學教材。一九八六年四月,頒布[義務教育法],實施九年義務教育,一九八八年頒布[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教學計畫(試行草案)]。一九九二年修訂後頒布[九年制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課程計畫(試行)]。一九八六年始,提出「一綱多本」,提倡教材多樣化。 中小學課程最初以仿效前蘇聯課程模式、教學計畫、大綱、教材為特徵。此後,又逐漸形成以思想政治教育、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德智體全面發展,強調理論聯繫實際,減輕學生負擔的方針。一九六三年[全日制中小學新教學計畫(草案)]特別突出了文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訓練。一九八五年後,相繼開展了對九年制義務教育課程計畫的論證研究和對普通高中課程計畫的調查和制訂,新計畫的調整研究與論證;一九八八年委託上海、浙江率先開展義務教育課程計畫的研究與實驗;前於一九九三年正式在全大陸推行經實驗修訂後的[九年制義務教育課程計畫(試行)]和相應的大綱。打破統一的教材體制,提倡教材多樣化,實行「一綱多本」的教育政策,賦予地方自主權和靈活性,增加了選修課,加強了以往被忽視的體、美、勞、史等課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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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小學課程改革(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