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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漢語文課(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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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林志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少數民族漢語文課即是指大陸地區的各級各類少數民族學校中所開設的漢語文課程。 一九八四年中央當局所制定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學漢語文教學大綱〕指出:「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漢語言事實上已成為各民族之間通用的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學漢語言有利於民族之間的交往。根據各民族的語言使用實際情況,應安排全日制民族中小學漢語文教學的課程設置和學習年限。目的是使少數民族學生初步具有理解和適用漢語文的能力。」 大陸地區少數民族漢語文課主要類型有:(1)在通用漢語的民族地區和可以通用漢語的民族雜居區,學生入學後即學習漢語文,教師直接用漢語授課。(2)在日常中通用本民族語或其他民族語,但在文字方面使用漢文的民族地區,學生入學後,在初級階段教師用民族語作教學輔助語授課,主要學習漢語文;數學等其他課程也用漢文課本。(3)部分民族地區小學初級實驗推行新創制的民族文字,在用漢語授課的同時,教師用民族語授課,課本使用民族文字加以注釋。(4)在主要使用民族語言文字的民族聚居區,有的在初中階段開設漢語文課。漢語文課授課初期均採用本民族語言或通用的其他民族語言作輔助語。(5)民族幹部學校、民族預科班均以補習漢語文作為主要培訓任務。民族學院和民族地區有關的高等院校,一般設漢語文專業或系科,培養少數民族漢語文專門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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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少數民族漢語文課(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