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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學校招生對象(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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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弱智學校招生對象是指適合於進弱智學校就讀的智力殘疾者。在中國大陸,弱智學校的招生對象目前主要是輕度智力殘疾兒童。根據一九八六年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經國務院批准印發的智力殘疾標準,輕度智力殘疾的標準為:IQ值在五十至七十或五十五至七十五之間(其中50至70為韋氏量表測定的智商值,55至75為蓋塞爾量表測定的智商值),適應行為能力低於一般人的水準;具有相當的實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擔一般的家務勞動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創造性;一般在指導下能適應社會,經過特別教育,可以獲得一定的閱讀和計算能力;對周圍環境有較好的辨別能力,能比較恰當地與人交往。有條件的學校作為試驗也可招收少量中度智力殘疾兒童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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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弱智學校招生對象(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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