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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董事會組織規程〕(英國)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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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Instrument of Government](U.K.) |
作者: | 謝文全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英國〔學校董事會組織規程〕係規定中小學校董事會組織方式的法令,各公私立中小學必須依此法令成立學校董事會(board of government)。 學校董事會組織規程的擬定機關,因公私立之不同而異。公立(亦稱郡立)小學及中學(county primary school and county secondary school)的董事會組織規程由地方教育當局(local education authority)訂定;而接受地方政府補助的私立小學及中學(voluntary primary school and voluntary secondary school)之董事會組織規程,則由教育部制定;接受中央補助的中小學校(grant-maintained school)之董事會組織規程亦由教育部制定。 學校董事會組織規程主要是規定董事會的組成分子、任用及集會手續等。為適應各校或地方的特殊需要,內容上有若干差異,但通常包括下列項目: 1.規定學校董事會董事的人數、資格及任用辦法。 2.規定學校董事會董事的任期。 3.規定董事因末出席集會、破產、不堪勝任職務或辭職時的處理辦法。 4.規定董事因故出缺時的遞補辦法。 5.規定董事會主席及副主席的任命方式。 6.規定召開董事會議、休會及撤消決議的程序。 7.規定學校董事會召開會議的次數,一般均規定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 8.規定董事會會議紀錄的處理方式。(參見「學校董事會(英國)」及「學校董事會實施細則(英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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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校董事會組織規程〕(英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