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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和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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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chàng hè |
解釋:
1.一人先歌唱,他人再隨聲相和。《禮記.樂記》:「倡和清濁。」唐.孔穎達.正義:「先發聲者為倡,後應聲者為和。」清.袁枚《隨園詩話》卷二:「趙以寒士而留余仍住王公舊屋,供其饔飧,彼此倡和。」 2.一人先提議,他人再附和。《左傳.昭公十二年》:「外內倡和為忠,率事以信為共,供養三德為善,非此三者弗當。」《儒林外史》第四一回:「一個封袋上寫著『程儀』,一本書、一個詩卷,知縣看了,知道他也和本地名士倡和。」 3.比喻夫妻感情和睦,夫唱婦隨。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治家》:「河北人事,多由內政,……倡和之禮,或爾汝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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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倡和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