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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國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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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jūn zhǔ guó |
解釋:
以君主為元首的國家。其元首稱皇帝、國王或其他類似的稱號。有君主專制與君主立憲之別。前者君主獨斷獨行,不受憲法約束,如民國以前的中國;後者所行使的統治權為憲法所規定,如英、日等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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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君主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Monarchy |
作者: | 張秀雄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凡以君主為國家元首,象徵國家主權之國家形態,稱之為君主國。君主國主要存在於封建的中古時期。至今仍有若干君主國,君主國可分為專制君主國及立憲君主國二類。 1.專制君主國:君主為國家元首,集各種權力於一身,並享有特權。在中古時期,不論東方或西方國家,多採行君主制。然而隨著民主思潮及人權思想之興起,君主國多在戰爭或革命中瓦解。目前尚存留的專制君主國家有摩洛哥、約旦、沙烏地阿拉伯等國。 2.立憲君主國:此類國家均採內閣制,君主之權力與特權受到憲法之限制,為國家之虛位元首。如英國、荷蘭、比利時、盧森保、瑞典、挪威、丹麥、西班牙、日本等均屬立憲君主國。 君主國家,君主多採世襲制,且多為終身職,君主及皇族享有若干特權,形成一特殊階級。一般君主之特權包括下列五類: 1.君位繼承權:君主國家之元首稱君王、天皇或國王,其君位原則上均由世襲產生。其任期則多為終身職。 2.特別稱號:例如王、沙皇、帝等。 3.君主之身體在法律上受特別之保護,無其他相對之權力可與之抗衡。 4.立憲君主無政治實權,亦不必負擔任何責任。 5.君主家族之生活費用由國家供給。 由此可知,君主與一般元首之差別,不在所握權力之大小,而在特權之有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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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君主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