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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分法與細分法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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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Broad and Close Classification |
作者: | 盛美雲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圖書館在分類圖書資料時,可依照本身的目的與需要,決定分類的詳簡程度,這種分類詳簡的程度便是分類中所稱的粗分與細分。 所謂細分法,是完全依照分類表的細目,分至最小的細目,粗分法則是將圖書資料只分至主要的大類,或主要的細類裡,而不必就分類表所列最詳盡的細目來分,譬如一本談貨幣理論的書,若依杜威十進分類法分類,分類表之類目為: 330 經濟學(Economics) 331 勞工經濟學(Labor Economics) 332 財政經濟學(Financial Economics) 332.3 貨幣 如僅欲粗分,歸入332即可,若擬細分,可分入332.3。 美國國會圖書館的目錄卡片,以及一些書目資料的杜威分類號,已分成若干部分,供圖書館決定酌取,例如:〔美國參考書年刊〕(American Reference Book Annual)中記載[Screen Gems、a History of Columbia Pictures Television from Cohn to Coke,1948-1983]一書的杜威分類號為791.45'75'0973,這是該書最完整的分類號,圖書館若藏有豐富的同類館藏,或是大型圖書館可採用之,若是圖書館蒐集的同類館藏不多,或是小型圖書館,僅取791.45或791.4575便可,不必取最完整的類號。 圖書館決定分類採粗分或細分時,大致有幾個方向可循:通常小型圖書館分類可較簡略,大型圖書館、大學圖書館則應細分;又專門圖書館強調館藏特色,因此專門的學科應序細分,其他學科可簡略粗分。當圖書館決定粗分、細分原則後,應在分類表上詳細註明,做為分編時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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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