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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紅十字會工作暫行規程〕(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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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吳鍵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校紅十字會工作暫行規程〕於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一日發布施行。是由大陸地區紅十字會總會、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中國紅十字會章程〕並結合學校的實際所制定,作為學校中開展紅十字會青少年活動的一項指導性文件。該暫行規程共十二條,主要內容是: 1.學校紅十字會是紅十字會的基層組織。是以學生為主體,師生共同參加的衛生救護、社會福利團體,接受學校的行政領導和上級紅十字會的指導。學校紅十字會以人道主義精神通過各項活動,為加強精神文明建設,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紀律,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全面發展的一代新人。 2.學校紅十字會的基本任務是:(1)學習、宣傳紅十字會的人道主義宗旨和會務知識;(2)根據青少年的不同年齡、不同知識層次,開展相應的衛生救護知識教育和有關活動;(3)在校內外廣泛開展體現紅十字精神的救死扶傷、扶危濟困、敬老助殘、尊師愛幼、助人為樂等活動;(4)開展與各國紅十字會青少年之間的友好交往活動;(5)教職員工會員除參加學校紅十字會統一組織的活動外,要具體指導青少年會員的日常活動。 3.學校的師生員工,凡符合〔中國紅十字會章程〕的有關規定者,由本人自願申請,經學校紅十字會批准,均可成為紅十字會會員。 4.會員都享有和承擔〔中國紅十字會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5.學校紅十字組織的名稱是在「紅十字會」前冠以校名。 6.大專院校紅十字會的常設領導機構是學校紅十字學會理事會。會長由校級領導擔任,副會長和理事由學校有關部門負責人、校醫和青年會員代表擔任。 7.學校要把紅十字會工作列入學校工作議事日程。校紅十字會要定期研究紅十字青少年工作,使其活動制度化、多樣化、知識化、趣味化,符合學校實際,富有教育意義,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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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校紅十字會工作暫行規程〕(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