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練法 - 教育百科
教 | |
練 | |
法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oaching |
作者: | 陳德懷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練法」的主要觀點在於以提醒及幫助的方式提供支援,使得學習者模仿教導者演練整個技能。 學習者一次再一次地觀察教導者示範的動作,其中包含著不同但相關的技能。然後學習者在教導者的指導及幫助下試圖演練教導者的動作。一旦學習者領悟了這項技能,教導者便開始減少他的參與,並且僅提供有限的提示、適當的幫助,以及回應給學習者,使得學習者繼續地模仿教導者的動作而演練完成這項技能。 觀察、支援以及不斷地演練,幫助學習者發展自我監督及自我修正技能,以及幫助學習者整合技能及所需的知識以成為專家。「觀察」扮演了一個主要的角色,它幫助學習者發展這項技能的概念上的模式。在不憑藉冗長的小部分技能的演練下教導複雜的技能,學習者之所以能夠成功,提供概念上的模式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原因如下: 1.使學習者能專心致力於動作的執行。 2.使學習者在獨自練習時能自我指導以持續逼近這項技能。 3.發展出概念上的模式可經由更進一步的觀察以修正自己的概念。 學習者同時受教於多個教導者是很平常的事,這樣的豐富性及多元性幫助學習者了解,可能有很多種方法去完成一個動作,以及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懂得所有的知識,讓學習者有機會觀察其他不同程度的學習者,使得他們視學習為不斷進步的過程,讓學習者在他們進步過程中有所效法。 「教練法」與一般學習方法的不同之處在於:一般的學習方法強調將技能分解成小部分,再將這些小部分的技能一一演練至精熟;而「教練法」則強調整個技能的連貫性,及教導者在學習者領悟此項技能時減少他的參與,以培養學習者自我監督的能力。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練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