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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教育政策(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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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余昌國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陸地區基礎教育係指對受教育者所實施最初階段的文化科學知識的教育,包括小學和初級中學兩個階段,共九年。基礎教育政策是中共中央根據一定時期的教育方針、路線而制定的關於基礎教育的具體行動準則,其內容涉及人事、招生、教學、基本建設、管理體制等各個方面,具體呈現在各種的決定、規定、通知、報告、聲明等政策性文件之中。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一九八六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育部於一九八三年頒布的〔關於普及初等教育要求的暫行規定〕、國家教育委員會與財政部於一九八七年發布的〔關於農村基礎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九年頒布的〔關於加強全國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的意見〕等,都充分顯示各個時期的基礎教育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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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基礎教育政策(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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