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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課程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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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ommon Curriculum |
作者: | 鄭世仁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共同課程又稱共同核心課程(common core curriculum),專指在中小學教育中必須共同實施的若干要素(elements)。其基本理念乃是在中小學教育中,有某些要素對於促進學生的知能、態度、理解有其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因此特別將之列為每位學生皆需修習的成分。共同課程的理念容易被人接受,但何種要素構成共同課程,則少有一致的看法。 英國教育科學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nd Science,簡稱DES)及皇家視導處(Her Majesty's Inspectorate)曾對共同課程應包含何種的經驗領域做過探討,後者有關共同核心課程的看法如下: 1.小學的共同核心課程,包括四方面:(1)語言與識字(language and literacy),(2)數學,(3)自然科學,(4)美學(合體育)。 2.中學的共同核心課程,包括八個方面:(1)美學與創造,(2)倫理學,(3)語言學,(4)數學,(5)物理學,(6)科學,(7)社會與政治,(8)宗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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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共同課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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