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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識字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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ˋ
shì zì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shì zì
解釋:
認識字。《儒林外史》第四○回:「只是這班小孩子,一個個好模好樣,也還覺得聰俊,怎得有個先生教他識字便好!」《紅樓夢》第四九回:「那寶琴年輕心熱,且本性聰敏,自幼讀書識字,今在賈府住了兩日,大概人物已知。」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識字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Literacy
作者: 黃富順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識字通常係指具備基本讀寫能力的人。不過識字的意義隨著時代、地區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意義。從字源來看,識字(literacy)一詞係來自拉丁文的Literatus,其意為一個有學問的人。至中世紀所謂「識字者」(literate)係指能夠閱讀拉丁文的人。由於當時書寫要有羊皮紙及翎管筆,要取得這些用品相當困難,故識字一詞就排除了「書寫」(writing)的能力。從歷史上來看,較大規模的「識字」活動,是來自宗教革命時,新教主張每個人都要直接與上帝溝通,而不必透過教會人員,為此,每個人都應看懂〔聖經〕,故應教導一般民眾識字。此一時期的「識字」,乃較偏向具有「閱讀」(reading)簡單信息的人,其後加上「書寫」(writing)的技能,要求識字者也能書寫一些簡單的訊息,包括自己的名字及簡易的文詞表達與應用。宗教革命後,由於日常生活的需要,個人應學習「算」的技巧,具備基本運算能力故對識字一詞的基本定義通常是指具備基本讀、寫、算能力的人。在英語中,「識字」(literacy)一詞一直到十九世紀末方出現,這種古典的識字定義一直殘留到一九七○年代始行結束。
  鑑於古典的定義過於抽象,在實際應用上,究竟何者屬於識字,何人應列為不識字,未有明顯的畫分,在評量文盲的實際工作上,無法應用。任何證驗性的研究中,均無法使用,且對識字的判斷係由個體本身出發,而非依據外在的標準或權威來評斷,在實用上甚受限制。加上「識字」一詞的看法與需求隨著社會、經濟、科技的發展而改變,其水準亦不斷的提升。為解決此一問題,乃有以學校年級成就或認識一定數目字為確切指標的定義。例如一九四七年,「美國調查局」(United States Census Bureau)曾提出以公立學校五年級所具有的讀、寫、算能力水準為識字者;一九五七年又提升為完成公立學校八年級所具有的讀、寫、算能力水準者;一九六六年的〔成人教育法案〕又將其提升為完成十二年級教育水準者。「加拿大成人教育協會」(The Canadian Association of Adult Education, 簡稱CAAE)亦曾以完成九年級正規教育的觀點作界定,至此,識字一詞已逐漸走入「功能性識字」的相對應觀點。
  另一方面,採取以識字量作為識字的確切指標者,可以中國大陸作為代表。中國大陸在一九五三年曾提出幹部、工人、城市居民應認識二千個常用字,能閱讀通俗書報,能寫二、三百字的應用文,農民應認識一千個字,能閱覽通俗書報,能書寫簡單的便條、收據等。一九五六年將農民識字量增高至一千五百字,並增加應學會運用珠算進行簡單的計算。一九八八年中共國務院發布〔掃除文盲工作條例〕,識字標準仍為農民一千五百字,職工及城鎮居民二千字。
  在這些針對識字的定義中,不管是採用學校年級為指標或數字量為標準的界定,均宜注意兩方面:(1)它是代表一種最低水準,即是對讀、寫書面資料或計算技能的最低要求;(2)「識字」的對象或識字的評量在對象上有年齡上的標準,這是一般所公認的。例如二歲的嬰兒即使不能讀與寫,也不能認為不識字的。有關識字年齡的指標,美國調查局在一八七○年至一九三○年的識字資料統計,均以十歲以上的人作標準。一九五七年至一九六九年間,則以十四歲以上的人為準。美國教育部成人基本教育部門的報告則以十六歲以上為統計的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教育統計標準委員會往一九五七年主張識字的問題與統計,應以十五歲為最低標準,成為其他國家作識字人口統計時的普遍依據。此外,在不同地區,如在未開發國家,「識字」一詞的範圍應係指具基本讀、寫、算能力的人;在已開發國家,「識字」一詞則已由具備基本讀、寫、算能力擴展到具備生活上所必需的知能,或以「基本教育」一詞涵蓋之。
  最近若干先進國家,對識字一詞的界定,已有改變,設法針對成人日常生活的真實世界中的材料,要求個人作選擇性的反應,再由其所作反應加以界定,如要求受試者在模擬的情境中反應。如對社論、新聞故事的閱讀與反應,在報紙中作訊息分類,寫信給信用部,以口語解決二種工作的異同,完成存款手續,開支票並在支票簿帳保持平衡等。例如美國一九八五年所作的全國教育進展評測(National Assessment of Educational Progress),加拿大一九八九年所作的全國性的識字評量調查(Literacy Assessment Survey),均採用此法,而將識字歸成三項,即(1)文書識字(prose literacy):係指個人對了解和使用主題訊息的能力,包括對社論新聞故事、詩歌的了解和使用;(2)檔案識字(document literacy):係指對訊息分類和利用的能力,包括填寫工作申請表,使用公共汽車時刻表、地圖、表冊和指引等;(3)數量性的識字(quantitative literacy):係指對數字的操作能力,如完成現金、存款的手續,平衡支票簿的收支帳目,填寫購物表及計算利息等。此種評量方式,通常將成人的識字能力,分成數種不同的層級,例如加拿大的調查結果,將國民的識字能力分成四級:
  (1)第一級:處理書面資料有困難者,此類人士通常自認為無法閱讀的人,占總人口的百分之七。
  (2)第二級:對書面資料的處理相當有限,通常自認為有閱讀困難者,占百分之九。
  (3)第三級:能閱讀各種簡單書面資料能力者,通常傾向避免需要閱讀資料的情境,占百分之二十二。
  (4)第四級:能適應日常閱讀需求,具有廣泛的閱讀技巧,占百分之六十二。
  最近(1993)世界上有幾個國家和地區正進行成人識字能力的國際比較研究,參與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愛爾蘭、荷蘭、墨西哥、波蘭等,此項研究為期三年,亦採用此種新式的評量方法。無疑地,此種評量數字的新方法,通常稱為橫面剖析(the Profiles Approach),將成為未來評量成人識字能力的新趨勢,對成人識字的概念,也將邁向多樣化的內涵,分級的、量化的架構,而非傳統的識字與不識字的二分法。(參見 「文盲」、「功能性文盲」、「成人基本教育」)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識字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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