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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人教育法案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Adult Education Act
作者: 魏惠娟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成人教育法案係指成人教育工作者為了有效推動成人教育的發展,透過各種政治活動,促使立法通過相關的法律條款,以為成人教育活動設計的依據。
  成人教育法案的立法與成人教育的發展有密切的關係。諾爾斯(Malcolm S. Knowles)在〔美國成人教育運動的歷史〕(A History of the Adult Education Move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一書中指出,在成人教育發展史上,有以下比較重要的法案:
  以美國為例,一八六二年林肯總統簽署〔贈地學院法案〕(Land Grant College Act),該法案同意贈予各州三萬英畝的公有土地,以發展農學院及機械學門。該法案成為其後五十年各州贈地學院設立的基礎,而各州贈地學院的成立可謂美國公立教育系統發展中重要的一部分。此外,國會又於一九一四年通過了〔司密斯-李佛法案〕(Smith Lever Act),基於該法案,每一所贈地學院得設立合作推廣服務部(cooperative extention service),合作推廣服務部門所提供的服務可說是往後美國一連串成人教育方案發展的基礎。大體說來,聯邦政府積極參與辦理成人教育始於一九六一年的〔地區再發展法案〕(The Area Redevelopment Act)以及一九六二年的〔人力發展訓練法案〕(The Manpower Development and Training Act)等兩個法案。這兩個法案的主要精神是在幫助那些從前有過工作經驗,但是受到科技進步、各區域對於勞工需求種類改變以及新技術人力需求的影響而失業的戶長們提供職業訓練。一九六四年通過的〔經濟機會法案〕(The Economic Opportunity Act),主要是有鑑於高失業率普遍存在於黑人、英語非母語的成人以及低教育程度者等幾類族群當中。該法案希望彌補由於教育機會的不均等,而對某些族群的人所造成的不利影響。〔成人基本教育方案〕(Adult Basic Education Program)即是〔經濟機會法案〕下的產物。〔成人基本教育方案〕為十八歲及十八歲以上的成人提供教育機會,目的在改進其基本的識字能力,並幫助他們找到工作。〔成人基本教育方案〕起初由經濟機會局(The Office of Economic Opportunity)提供經費,惟委託聯邦教育署(The U.S. Office of Education)管理,直到一九六六年〔成人教育法案〕(Adult Education Act)通過,才正式由聯邦教育署負責管理法案的實施。
  〔成人教育法案〕的通過,可謂美國成人教育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根據該法案全國各州以及美國其他領土上,紛紛規劃實施成人基本教育,註冊人數也由一九六五年剛開辦時的三七、九九一人,躍增至一九七四年的大約一百萬人。也由於該法案的通過,聯邦政府首度成立一個八人小組(一九七○年〔成人教育法案〕的修正案通過後增為十五人)的成人基本教育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mmittee on Adult Basic Education)。該委員會對成人基本教育有關研究之進行、諮詢服務之提供、相關刊物的出版及具體建議的彙整等,都充分發揮了積極領導的角色,貢獻良多;對於其他相關的立法及方案的實施,更具有實質的影響力。
  再以英國及法國為例,英國於一九四四年通過教育法案及擴充教育條例,視在英格蘭及威爾斯的大學為負責單位,可獲教育部直接補助辦理成人教育,因而刺激了推廣部門的發展。法國於一九七一年通過〔在永續教育架構下發展職業繼續訓練法案〕(Organizing Continuing Vocational Training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Permanent Education)。該法案補充並且修正了一九五九、一九六三、一九六六、一九六八年的高等教育指導等法案,奠定了法國目前成人教育的基礎。該法案強調辦理永續職業訓練是國家的義務,其目的在幫助工人能適應在技術變遷下,對於工作條件的新要求,有助於文化、經濟和社會的整體發展。此法案特別強調工人在接受訓練期間,仍可獲得工資或其他津貼,對於受雇者接受各類教育課程頗具積極鼓勵的作用。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成人教育法案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