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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制度(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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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幼兒教育制度是幼兒教育的目的、方針和機構體系的總稱,包括:(1)根據國家性質制定的幼兒教育的目的和方針;(2)幼兒教育的設施和組織機構系統,包括各種類型的幼兒教育機構;(3)有關幼兒教育的法令、政策、章程、規程等。在大陸地區,幼兒園是對三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屬學校教育的預備階段。幼兒園由各級地方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個人舉辦。主要任務是:實行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寶施體、智、德、美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幼兒園可分為全日制、半日制、定時制、季節制和寄宿制等。幼兒園每班人數一般為小班(三至四周歲)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歲)三十人,大班(五周歲至入小學前)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幼兒園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於各項活動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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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幼兒教育制度(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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