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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教育目標(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徐輝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特殊教育目標分特殊教育的培養目標和事業發展目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國家教育委員會等八個部門[關於發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見],大陸地區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目標為:到二○○○年,力爭全國多數盲、聾和弱智學齡兒童能入學。其中,根據各地區經濟、文化發展的不同情況,大、中城市和經濟、文化比較發達的沿海地區,以及經濟、文化中等發達的地區中經濟條件較好的縣(市),到一九九五年,盲、聾和輕度弱智學齡兒童入學率達到百分之七十以上;第九個五年計畫期間,在繼續發展、鞏固、提高初等教育的基礎上,使初級中等以上的殘疾人教育有適當的發展;到二○○○年,經濟、文化中等發達地區中的一般縣(市),盲、聾、輕度弱智學齡兒童入學率達到百分之五十左右,並創造條件以發展初級中等以上教育;經濟、文化不發達的地區,也要積極創造條件,發展殘疾少年兒童教育,逐步提高殘疾學齡兒童入學率。
  特殊教育的培養目標為:貫徹執行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方針,在對殘疾少年兒童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文化教育和身心缺陷補償的同時,切實加強勞動技能和職業技術教育,為他們參與社會生活,適應社會需要創造條件。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特殊教育目標(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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